传统工商伦理的儒学底色 /杨朝明

2020-11-05

儒商就是“儒”与“商”的有机统一体不知儒,不知儒学,不知儒家精神,就难以更好地理解儒商或儒商精神。在儒商的语境下,必须知道儒学与社会历史的关系,把握儒学的特质与内在精神,理解儒学的价值与意义。

儒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,因为有了孔子的学说,中华民族更和睦、和谐地共同生活了几千年。儒家思考人性与人的价值,思考人的社会性存在这样的问题。

今天人类的命运离不开经济全球化的制度,中国经济发展需要一大批关心国家命运的经济人,而儒学则提供了社会伦理的基石,提供了经济伦理的价值,可以平衡经济与伦理,促进经济的发展,引导人类的社会与文化,提升人之所以为人的品质。

了解儒家伦理,把握儒商精神

儒商精神当然与儒家精神是一致的,因为历来都没有人离开具体事物去言理,世上也不应该有脱离具体事物的理。

了解儒学与儒家伦理,才能理解儒家经济伦理,才能把握儒商精神。经济与社会的稳步发展,尤其需要发扬光大儒家伦理(包括经济伦理、社会伦理和文化伦理)。

只有儒家伦理得到发扬光大,才能实现人类的共生共存,把握人类的命运方向,防止人类全球化的逆向发展。

也只有以儒家伦理从事工商活动,才无愧于中国先圣先哲的卓越文化创造,中国才能为世界做出更大贡献。

儒商要具有淑世情怀

“儒商”对“商”的心性与境界要求较高,商业经营者、企业管理者、负责任的经济管理者要成为儒商,首先要具有淑世情怀;儒商要具有“爱”“敬”之心与社会责任感,儒学是修己安人之学,修己以敬、修己以安百姓,贯注了个人修养与社会责任意识。

儒商一定从内心服膺并积极践行儒家社会伦理与经济伦理,在经济与商业事务中自觉自愿、持久恒定、系统全面地履行和体现儒家关切,关心社会和谐与文化创造,遵循公平公正的待人处世原则,有人本风范、人性关怀,有人性的生活安排。

“商儒”与“儒商”

可是,人们在一般事务中对于社会和谐、社会发展、文化创造并不关切,不太在意儒家对于社会和谐的关切与人道淑世精神,缺少自觉性、持久性、系统性,不能以其作为从商与发展企业的动机与信条或终极目标,但他们的经济活动依然能够着眼于社会伦理与经济伦理,并在社会管理中自觉应用。

这样的人仍“不失其为商之儒者”,可以称之为“商儒”。这样的人的明显特点,是能善用儒家伦理为管理之用。但“商儒”与“儒商”有别。

因此“儒商”应该具有的明显特点:具有“天下为公”的情怀;具有中庸精神与中道智慧;有大人君子的担当与格局。


作者:杨朝明,中国孔子研究院院长、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。国际儒学联合会副理事长、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、中国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、中国先秦史学会常务理事,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和《孔子研究》编委等。受聘为尼山世界儒学中心理事和学术委员、山东省政府首届决策咨询专家。现为全国政协委员、民进中央委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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