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儒商书画院

东方儒商书画院

为推进儒商文化的传播,充实儒商文化的内涵,丰富和提升文化院艺术品味,经院理事会决定成立东方儒商书画院。书画院是文化院内设机构,在文化院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
一、组织机构  

书画院设院长、副院长、顾问,由文化院理事会聘任。

书画院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负责书画院日常事务及行政管理工作。

书画院秘书处与文化院秘书处实行合署办公。

根据文化院理事长荀金庆提名,经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,书画院人员任职情况如下: 

蒋开征、韩益、孔繁祥任顾问; 

王心安任院长; 

荀金彪任常务副院长; 

鲁兖任副院长; 

林志广任秘书长。

二、书画院的任务 

1、开展书画创作,丰富儒商文化的艺术内涵和艺术表现力。 

2、开展书画艺术交流,提高文化院的知名度和社会的影响力。 

3、开展书画艺术培训,提升员工文化品位。 

4、举办书画作品展览,开展交流、合作活动。

三、业务开展及行政管理 

1、制定书画院工作计划或规划,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。 

2、依据文化院管理规定制度的要求,制定书画院相应的管理制度。 

3、书画院活动所需的经费由书画院提出申请并编制预算,报理事会批准。 

4、秘书处在院长领导下,为书画院搞好各项服务,提供保障,确保书画院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。

曲阜东方儒商书画院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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