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方儒商书画院
东方儒商书画院
为推进儒商文化的传播,充实儒商文化的内涵,丰富和提升文化院艺术品味,经院理事会决定成立东方儒商书画院。书画院是文化院内设机构,在文化院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一、组织机构
书画院设院长、副院长、顾问,由文化院理事会聘任。
书画院下设秘书处,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负责书画院日常事务及行政管理工作。
书画院秘书处与文化院秘书处实行合署办公。
根据文化院理事长荀金庆提名,经理事会会议研究决定,书画院人员任职情况如下:
蒋开征、韩益、孔繁祥任顾问;
王心安任院长;
荀金彪任常务副院长;
鲁兖任副院长;
林志广任秘书长。
二、书画院的任务
1、开展书画创作,丰富儒商文化的艺术内涵和艺术表现力。
2、开展书画艺术交流,提高文化院的知名度和社会的影响力。
3、开展书画艺术培训,提升员工文化品位。
4、举办书画作品展览,开展交流、合作活动。
三、业务开展及行政管理
1、制定书画院工作计划或规划,报理事会批准后执行。
2、依据文化院管理规定制度的要求,制定书画院相应的管理制度。
3、书画院活动所需的经费由书画院提出申请并编制预算,报理事会批准。
4、秘书处在院长领导下,为书画院搞好各项服务,提供保障,确保书画院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。